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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41005
旅游出行遇到问题怎么办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1月1日 《幸福家庭》2016年第11期
旅游出行遇到问题怎么办
旅游出行遇到问题怎么办

     不少人选择报团出游,省心省力,但有很多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会让“开心之旅”变成“糟心之旅”。

    送机塞车导致误机之争

    伍仁想放松一下心情,趁着假期报团去海南岛旅游,并提早3个小时在约定的地点集合前往机场。但由于塞车,伍仁最后没能赶上预定的航班。

    赶到机场后,由于临近凌晨,双方都在寻求解决办法,但伍仁不能接受旅行社改签费用承担的方案,决定解除旅游合同。因为双方对赔偿责任无法达成协议,最终伍仁把该旅行社营业部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伍仁因改签费用的分担问题而拒绝改签,导致涉案合同实际履行不能,即伍仁对于合同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故判决确认伍仁与旅行社营业部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旅行社营业部、旅行社应向伍仁退回部分旅游团费。

    旅行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伍仁签订合同后,依约支付合同款项,并到指定地点集中,所以其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公司,对行程的制订具有绝对的经验,因此延误送机为旅行社的过错,构成违约。伍仁在机场等待配合改签,已经履行协助义务,所以因改签费用承担导致改签未果的责任应由旅行社来承担。

    最后,法院维持了旅游合同解除的一审判决,并改判旅行社全部退回伍仁的旅游团费及保险费。

    旅游景点因故不能前往

    因慕名三峡大坝,吴德报名参加了有三峡大坝等景点的旅游团。但在实际出发去到三峡大坝时,由于天气和交通管制等因素,导致该团乘坐的游船最终无法全程参观三峡大坝便返航。吴德认为,自己因慕名三峡景点而报团,旅行社却无法实现其协议承诺,遂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吴德三峡大坝景区门票及餐费,并在此基础上补偿150元。

    吴德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中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线路行程资料中注明“根据季节、水位、天气、航道、团队情况临时有变化,上述行程表中的抵达时间或景点可能会有相应的变化,此活动行程安排表仅为预计时间”,及注明有“若遇三峡大坝船闸交通管制即不允许游船通过船闸,宾客离船码头则调整为茅坪港码头,下船时间不变”的安排。

    虽然旅行社没有及时告知吴德行程有变,存在不足,但考虑到旅游团人数众多,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及吴德已经游览行程大部分景点,且三峡大坝为行程重要景点之一,所以一审判决合情合理。

    最后,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旅途中发生意外谁来赔

    李陪报团参加旅游,在旅途过程中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将其送往医院,因此产生了医疗费。后来李陪觉得旅行社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一纸诉状把旅行社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旅行社赔偿李陪12万余元。旅行社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在事故中,虽然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旅行社安排的车辆无责任,且李陪与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合同与参团告知书中约定了免责条款:对于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这种约定是旅行社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李陪的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所以旅行社依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另查明,李陪在发生事故后已经收取肇事司机的1.5万元,所以中院扣除此笔赔偿收款后,判决旅行社赔偿李陪11万余元。

    法官提醒

    损害赔偿要靠证据,从上述几个案例中可以发现,在旅游出行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几大问题:

    一是旅行社合同中存在排除自己责任的条款;

    二是因为交通因素的影响耽误了行程的问题;

    三是旅行途中受到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问题。

    因此游客在参团旅游时应注意:

    1.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关于行程、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在合同中书面注明。

    2.为了降低旅行中因意外事件遭受的损失,消费者应自身或与旅行社协商购买相关保险。对于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的,旅行社应代消费者进行投保,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清楚。

    3.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其他消费凭证等,以便作为相关诉求的依据。

    4.产生纠纷时,游客应当理性维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合适的方式予以解决。

    (摘自《佳木斯日报》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