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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30192
中药“显效理论”或有助于阐释并弘扬中药特色优势(6)
http://www.100md.com 2015年9月1日 《中国中药杂志》2015年第17期
     应该强调,作者说的是“毒性分散”,而不是 “毒性成分分散”。也就是说,作者提及的仅限于对药效物质本身的讨论,涉及它们的药效,涉及它们的毒性(如果具有毒性的话)。作者的前提是已知中药整体毒性小的情况下。如果单纯提及毒性成分(它/它们不具有药效)的话,或者是药效成分本身也是毒性成分(它们的药效基团本身也是毒性基团)的话,也就是说,该中药本身具有明显的毒性的话,应该就不属于“毒性分散效应”所讨论的范围了。“毒性分散效应”存在的前提是中药本身毒副作用很小。即中药药效物质“毒性分散效应”只适合于对无毒或毒性很小的中药的解释,而不适合于对有毒中药的讨论。

    因为“毒性分散效应”只是用来解释中药为什么没有毒,或者说用来解释中药没有毒性的情况,因而有毒中药或者配伍后出现毒性的中药,都不适合用“毒性分散效应”来解释。因为已经出现毒性了,再用为什么无毒的“毒性分散效应”来解释就没有必要和意义了。

    4.2少数中药有毒,如何解释

    综上所述,对于无毒中药,药效叠加,毒性不叠加;此种情况下,一方面针对某个药效,中药显效形式的所有药效分子(化合物)的药效靶点是同一种,而另一方面它们的毒性靶点不是同一种(因为它们的毒性基团不完全一样)。

    而对于有毒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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