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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临床再评价的特殊性(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1日 《中国中药杂志》 2014年第1期
     [摘要] 临床再评价是重复验证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药物本身没有改进和提高。但是由于中药成分复杂,在原料药、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都还有待提高,对于中药临床再评价来说不能缺少改进药物质量、提高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因此,中药临床再评价在达到西药再评价的那些基本要求外,还应该对中药本身有所提高,要充分重视中药特殊性,使中药临床再评价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中药;临床再评价;改进;提高

    [收稿日期] 2013-10-31

    [通信作者] *李连达,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Tel:(010)62835606,E-mail:lilianda1934@163.com

    中药和西药都是治病救人的武器,都是防病治病的工具,因此对中药临床再评价的一些基本要求应该是相同的,但是中药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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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研究中药的时候,研究人员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特别是在临床再评价方面,国外有很多成熟的先进经验,值得研究者学习,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到中药的特殊性,不论在临床前的试验研究,还是临床研究,或者是上市后的临床再评价,都应该充分考虑到中药的特殊性,过去在这方面重视不够,现在提出一些问题和看法,供大家探讨。

    1 再评价的目的

    化学药或者西药成分明确、结构清楚、化学组成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临床再评价的目的是重复验证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进一步掌握合理用药及临床治疗规律。主要是重复性工作,药物本身无改进、无创新性发展。中药成分复杂多变,多药、多成分,原料药、中间体、半成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存在标准化难、多样性、多变化的特点。

    中药在临床评价的时候,除了达到西药的基本要求外,还有额外要求,就是针对中药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提高安全性和有效性[1]。比如说:原料药的标准不稳定,处方的改进,生产工艺的标准化、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再评价的过程除与化学药相同的任务外,对于药物本身还有改进的余地和必要。除对临床用药规律进一步了解与提高外,对药物本身还有改进、提高、创新、发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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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再评价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西药在临床再评价的时候,药物本身没有任何变动,所以不涉及到一些药物的政策法规问题,而中药则希望通过再评价的同时提高药物的质量、提高疗效、提高安全性,药物本身要有一定的变化,无论是原料药、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等,任何改变都涉及到政策法规的问题,都需要重新申报、重新审批,也就是说在药物改进和政策之间有一定的矛盾,这个矛盾怎么解决?由于中药本身的特殊性,对临床再评价的任务有更高的要求,相应的政策法规上也提出一些要求,这是一个系统过程,难度较大,情况比较复杂。

    3 再评价的对象的选择

    西药、化学药上市以后隔3~5年再评价一次,或者是发现了新的问题,新的不良反应,需要做临床再评价。是有控制的,有选择的做。那么中药怎么选择,一个药厂有的生产上百个品种,是不是每个药都要做临床再评价。做一个再评价的科研费需要500多万甚至更多,如果一个药厂有100个药的话,光是临床再评价就需要5个多亿,全国有1 600多家中药厂,那么临床再评价需要几千个亿,这笔钱从哪来?谁拿?这是一个问题。再有中药往往一个药有多种剂型,每个剂型又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药厂生产,一个药就可能有数百家药厂在生产,再评价怎么掌握,是每一个药做一个临床再评价,还是一个剂型做一个再评价?还是每个药每个剂型每个厂家做一个再评价?怎么掌握?怎么控制?现在没有一定之规,作为学术研究,可以自己决定,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在学术角度有高度的自主性,但是从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来讲,怎么掌握,哪些情况是必须作的,哪些情况是可做可不做的,哪些情况是可以不做的,是谁控制?谁指导?谁选题?做了的结果是由谁来认可,是学术界公认?还是官方?谁控制掌握?是否有个审评的手续?谁审谁批?这个问题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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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临床再评价的技术要求

    化学药有一定之规,具体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照办即可。中药情况复杂,有单方、复方、成分、多种剂型、多种给药途径。不能一刀切,统一规定。需要多样化的规定与要求。再评价目的不同,要求也不同。

    中药辨证施治,个体化治疗,千变万化,灵活性、多变性、重复性差。如何总结共性规律推广应用?常规治疗,群体化治疗:规范化、规律性、一致性、重复性好。如何针对个体,总结个体的特殊性治疗规律?证的标准,病的标准,病例选择条件,观测指标(主观-客观,定性-定量)。疗效标准,安全性标准,国内与国际标准,合理、优选治疗的标准,等有待进一步研究,合理解决[2]。

    中药的临床观察如果以病为对象,比如观察肝炎、肾炎的临床再评价,可以参照西方的做法,比较容易。但是大家往往是以中医的证为对象进行研究,就十分复杂,对于证的实质如何识别?问题比较复杂。以中药治疗肾虚证的临床再评价为例,中医所谓的“肾”,涉及到了六大生理系统,肾为先天之本,与先天有关系;肾主命门,和内分泌有关系;肾主骨和骨头有关系;肾开窍于耳,和听力系统有关系;肾藏精,和生殖系统有关系;中医的肾就涉及六大系统,包括100多种疾病,那么研究治疗肾虚证的药,临床再评价应该如何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理论与临床中的实际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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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种情况下能作临床再评价,科研费巨大支出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全国有6 000多种中药,2万多生产证书,能否都作?一个药厂100多个药能否都作?那每个药厂的研究费就有几十个亿,全国就得几千亿。

    5 再评价的意义和局限性

    对于临床再评价的意义和局限性,国内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有误解。首先临床再评价意义重大,无论是中药还是西药,这是很重要的工作,应该认真做。但是有些药厂有误解,认为他们的药做过临床再评价,就诸事大吉。什么都齐了,目的一是为了得到官方的认可,第二是为了再注册需要,第三是进入基本药物目录,进入医保目录,进入各种各样的目录,这样就等于拿到了通行证,可以过五关斩六将,什么都解决了,而对于临床再评价的意义,对于病人的意义,对于临床的意义,对学术发展的意义,重视不够。临床再评价既有重要意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现在常规的临床再评价,对药物本身不能改进,原封不动,评价之前药物什么样,有什么缺陷,有什么不良反应,临床再评价之后一切照旧,不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临床再评价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它是一个重复性工作,重复验证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供更可靠的证据,但是它对于药物本身没有改进没有提供高,对于中药来讲不能缺少改进药物质量提高安全性、有效性的更高要求。笔者希望中药临床再评价达到西药再评价的那些基本要求外,还希望对中药本身有所改进有所改善,有所提高。但是这涉及到基本概念的问题,也涉及到一些政策法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和政策上的矛盾怎么协调?中药再评价工作很重要,要全面开展这个工作,既要向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学习,也要充分重视中药特殊性,使中药临床再评价发挥应有的作用。, 百拇医药(李连达 李贻奎 李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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