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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64360
中药提取物及其制剂注册管理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5日 《中国中药杂志》 2013年第10期
     3 加强中药提取物及其制剂注册管理的建议

    3.1 明确中药提取物的内涵与外延

    中药提取物的内涵和外延相当广泛,为便于管理,建议将提取物的概念分为“技术概念”和“管理概念”2类。技术上的概念可参考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的概念,即“提取物是指以水或醇为溶剂经提取制成的流浸膏、浸膏或干浸膏、含有一类或数类有效成分的有效部位和含量达到90%以上的单一有效成分”[6],只要符合溶媒、剂型、含量的3个要素要求的即可以称之为中药提取物。同时,根据不同的管理目的和要求,可以将技术概念细分,比如“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提取物”,“实施标准管理的提取物”,“实施备案管理的提取物”等。

    在确定中药提取物的内涵与外延时,要明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排除一些特殊情况:①提取物属中药材提取加工后产物,属于半成品,其目的是用于中成药的投料生产,不直接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应不符合药品定义,因此在提取物标准中不建议设置“功能主治”项目内容,这也是区分提取物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概念的依据;②按中药新药批准,且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中药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原料药,从技术概念的角度考虑,属于中药提取物。但为了保护新药研发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建议在管理上加以区分,仍按批准文号方式进行管理,而不实施标准管理或备案管理;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属于药品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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