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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0家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管理现状及我院相应管控模式的建立与实践(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15日 《中国药房》 20208
     KEYWORDS Medical institution; Residual drug; Whole-link control mode; Drug management; Practice

    医疗机构剩余药品亦称为“结余药品”或“多余药品”,是指已计价收费并发放到病区,但因合理“拼用”药品或患者疾病转归等多种原因未使用的药品。剩余药品目前在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由于其数量上无账可查、管理上无据可依,故成为了药品管理的盲区。在实际工作中,剩余药品产生的原因复杂,且存在管理缺失、存放杂乱、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是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1]将“确保用药安全”作为十大目标之一,医疗机构剩余药品作为影响患者用药安全的隐性威胁之一,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和严格的管理。

    目前,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于剩余药品所作的唯一书面规定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2]中4.15.2.6 C项第5条:“有病房(区)不需要使用的药品定期办理退药的相关规定,对退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质量并有记录”。2014年发布的《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管理的通知》[3],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目前尚无统一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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