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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及发展预测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46期
     目前,围绕着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一目标,全国展开了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医药生产流通体制的三项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问题作为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已经得到高度的重视。

    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具体涵义是指在总体不增加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前提下,调整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销售差价收入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收入的比重。医疗费控制的问题是我国卫生改革所面临的难题,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因为医疗费用的上涨是全世界的一个普遍的现象。医药费用上涨本身,问题比较复杂,其原因很多,例如由于药品的科技进步;由于经济的增长,人们对健康或生命质量期望值的提高;由于社会的老龄化;由于医疗技术的提高等等原因,这些都是促进医疗费用可能上涨的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医疗费用上涨有一定客观性。同时,中国本身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们的收入不平衡,因此,有必要对社会医疗费用的总量进行控制。

    不增加负担并不是说社会医疗费用不增长,因为我们现在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就全世界而言不是很高的,大大低于美国的13%,我们是4.5%左右,一般西方欧美国家占8~9%,日本低一些达7~8%,都高于中国。因而从卫生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而言的话,从总量上可能会增加。我们强调的是比重,总量是控制的,其中要逐步减少药品销售的比重,而提高医疗服务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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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调整的重点是提高偏低的挂号、诊疗、护理、住院、手术、常规检查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1995年~1999年5月,全国有45个省(市)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平均调整幅度为11%,提价总金额是64.5亿元。经过调整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发生了变化,(1)诊疗费平均每门诊人次3.64元;(2)挂号费0.81元/人,专家挂号费3.37元/人;(3)住院费普通病床(4人/间/贵)11.27元,不算贵。干部病床26.86元/床/日;(4)手术费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各地差异较大。此外,常规检查的收费偏低,如尿常规检查,全国平均2.74元,将近10个省,维持在0.5~1.00元之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然偏高,如核磁共振的平均收费,已由1000元以上降为852元。

    经过近几年的调整,单个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在上升,同时医疗机构的补偿也在改善,出现了一些变化。1996~1998年统计数据来看(卫生部系统的数据),医疗机构总收入(财政经常性补助、药品差价收入、医疗服务收入这三项作为100)分别是626亿元、733亿元、837亿元,收入有所上升。其原因,一是业务量的扩大,二是服务价格的提高。其中财政及药品方面是下降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上涨的。财政经常性补助比重相对偏低并呈下降趋势,1996年14.2%,1997年13.18%,1998年12.61%,逐年下降,但并不是说补助的数额在下降,只是比重下降。另外一个就是药品差价收入下降,但仍有较大的比重,1996年16.54%,1997年16.30%,1998年15.62%也在下降,这和药品价格加强管理,降低虚高价格,严格规定所用药品有关。医疗服务收入比重稳中有升,1996年69.27%,1997年70.52%,1998年71.77%。因而,以药养医的依赖程度并不大。按照这个观点,把门诊药房改为零售店,阻力应该不大,因为药品只占百分之十几。1999年财政占12%,药品占14%,医疗服务上涨到74%。可是从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角度来分析,药品销售收入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大的,1998年(卫生部系统统计)业务收入1503.78亿元,药品收入763.7亿元占50.8%,不同级别医院的比例有所不同,三甲医院可能要低于这个水平,而基层医院达到70~80%,甚至更高。从这个角度上说,大医院对药品改革的承受能力相对要强一些。不管如何,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下一步改革,要处理好药品收入降低和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这两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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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围绕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竞争,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促进医疗保险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在改革中我们要根据这个指导原则,进行医疗服务管理的调整。伴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会产生如下的变化趋势:

    第一、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对这两类不同的医疗机构应该采取不同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财政补贴,且要征税,因此,对它们要放开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来调节定价,即由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制定执行价格。但同时政府要对其价格按法律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取消政府定价。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政府指导价自行选择。今后,作为医疗卫生产业主体之一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参照当地同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成本确定和执行自己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同时,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都应严格按照政府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等提供医疗服务,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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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卫生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法律和法规手段加强市场规制。医疗服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后,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了,其中包括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医生之间的竞争,护理之间的竞争,医院药房与社会零售店之间的竞争等,而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我们影响较大的仍然是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第三、目前的改革政策之一是将医院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去,对于公立医院来说,由于缺少了药品的批零差价收入,其成本的缺口应如何填补?而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还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不应给社会和居民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

    第四、通过药品招标采购,降低药品费用。这部分费用,全部给医院是不可能的,这与我们招标的目的不符,全部给患者也是不现实的,医院此项工作的动力从何而来。目前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以厦门为例,把招标采购的好处的15%批零差率和5%的折扣率(即总共20%)给医院,按照这个作价办法,厦门市的药品零售价下降30%。二是中间的差价一分为二,一半给医院,一半给患者。三是青岛的办法,零售价降低10%,不管进价如何,其余全部给医院。这三种办法,都降低了药品的零售价格,给我们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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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坚持分级管理。由中央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也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主要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他的由地市制定。充分考虑各地在经济水平等因素方面的差异。

    第六、改进政府指导价定价原则和方法,引入竞争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过程中要遵循政府指导定价的原则,加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政府在指导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时要依据社会医疗服务的平均成本,在科学测算社会医疗服务平均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的供求状况和其他社会因素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根据竞争需要,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实际服务价格。为了体现不同水平医生劳务的价值应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实行分级定价。

    第七、加大政府对卫生的财政支持力度。目前,在我国卫生改革的过度时期,政府的财政补贴对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医疗机构的调整是必要的,因此需要保持一定的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以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特别是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资金扶持,以确保社区卫生组织能够以较低廉的价格和较好的质量服务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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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放宽特需服务价格。目前,特需服务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因此应该放宽特需服务价格的制定政策,价格可以高于医疗机构的服务成本。但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出现由于特需医疗服务放得过开而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二是我国目前与卫生相关的税收政策要调整。

    第九、建立价格听证制度,增加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第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改变目前各省自定项目的做法,坚决杜绝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乱收费现象。由卫生部委托权威专家,对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查、整理和论证,并参考国际的做法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综上所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医疗服务应注意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把握好幅度和差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循序渐进地将此项工作开展下去。, http://www.100md.com( 刘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