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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非法收购药品监督检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77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对非法收购药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对非法收购药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集中力量,立即行动,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和交易双方进行彻底清查,切断药品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彻底捣毁其集散窝点。各地要在以往打击非法收购药品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购销药品行为。

    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其收购或销售(包括变相收购或销售)非法收购药品的,除按规定查处其销售假劣药品外,还要视情况及情节,取消其申请GSP认证或其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资格,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资格。

    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收购或使用非法收购药品的医疗机构,除按规定查处其使用假劣药品外,如情节严重,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紧急通知》指出,农村地区是非法收购药品流入的重点地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作用,有效堵截非法收购药品的分流渠道,杜绝药品流向农村及偏远地区。

    要积极主动争取公安、卫生、社保、信息、工商、城管、宣传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社会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既要严禁向非法收购者提供药品,又要联合社保,减小用药漏洞。及时铲除各类非法收购药品的“广告”和“信息”。

    《紧急通知》还指出,为取得近期整治效果,并为今后长期监管积累经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2004年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在全国采取统一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医院内外、社区周围、车站码头等场所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取缔非法药品的交易场所;重点打击和铲除非法张贴和传播收购药品“广告”和“信息”行为。, http://www.100md.com(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