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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店处方药销售开处方 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亟待整治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13期
     随着国内药品市场准入大门的打开,城乡药品零售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如何规范零售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家对处方药实行“双轨”管理,即规定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等部分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然而,笔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相当部分的零售药店,尤其是农村地区零售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广大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也扰乱了处方药流通秩序。药品监管部门应尽快对症下药,采取措施,严格监管和整治。

    症状表现

    1.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但目前却有相当一部分零售药店无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顾客是否持处方购处方药不作任何要求,只要顾客需要,什么处方药都敢销售;有的药店甚至不做处方药销售记录,以掩盖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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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编造、补写处方。有的药店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后,私自编造处方;有的药店根据其无处方售出的处方药品种、数量,有偿聘请医疗机构的一些临床医生售后补开处方,以应付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3.借口处方药禽畜用。有的药店以群众用于防治鸡、羊、猪等家禽家畜疫病为借口,无处方销售链霉素、庆大霉素针剂等处方药,企图瞒混过关。

    4.无药师销售处方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方药必须经药师调配、指导才能销售和使用。有的药店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虚聘”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挂名开店,造成药店长期无药师在岗值班现象,而处方药却是照卖不误;也有的药店的药师业务能力较差,无法真正为群众提供药学咨询、指导服务。

    5.销售方式混乱。有的药店以方便群众为由,违反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的规定,竟然采用超市自选方式销售处方药;有的则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现象严重;还有的违反处方必须保留2年以上的规定,销售处方随意摆放,造成遗失;甚至有的药店采取附赠药品的方式刺激处方药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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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因

    1.部分零售药店的守法经营意识较差。一些零售药店经营者对处方药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依法经营意识和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意识。另外,零售药店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

    2.一些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淡薄。有一些患者认为自己是老病号了,一些处方药是其“常用药”,不需要临床医生的再诊治,按惯例购用不会出问题,缺乏对症用药、视病情用药的安全意识。

    3.处方来源的缺乏。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民营医院逐步增多,医院内部管理逐渐加强,医疗机构处方流失现象得到了控制,患者持方外购现象明显减少,零售药店的处方来源日益枯竭。

    4.药品分类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目前,虽然药品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是,在不少地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监督管理方面不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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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

    1.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药监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增强其依法、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做到依法销售处方药;同时要广泛向群众普及安全用药、慎用处方药等知识,引导处方药消费群体树立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

    2.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的分类摆放、处方药销售记录、销售处方管理,健全驻店药师在岗管理制度,督促药师切实履行对群众购药用药的药学指导、咨询服务等职责,加快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销售的规范化管理。

    3.强化处方药销售的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应着重从处方的有效性、记录的真实性、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入手,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规范处方药销售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4.建立药品零售行业诚信机制。要加强药品零售行业的诚信建设,创建“价格放心”、“服务优良”、“咨询到位”的全优型的“示范药店”,引导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建立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静态信息、动态监管记录档案,并对零售药店的经营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加不遵守信用药店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促进零售药店诚信建设的全面开展。, 百拇医药(陈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