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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425
黑龙江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71期
     (记者衣晓峰王永江)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知》:从2002年开始,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单位将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建立起新型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意见》在改革管理体制、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方面,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明确责、权、利,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财务监督,逐步推行大型卫生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负责制和会计委派制。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董事会(理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在内设机构上,不要求统一,不要求上下对口,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要根据“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编制,新核定的人员总编制数要达到精减原编制数的10%左右,行政后勤人员编制数应控制在总编制数的20%以内。要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在用人制度上推行聘用制。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实行不同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逐步取消卫生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中层以上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3-5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

    在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方面,要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对于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防保、监督等卫生事业单位,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形式。对于国家定额或定向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可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额度内,自主制定适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的工资分配办法。对于有条件、经费完全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形式,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

    据悉,此实施意见适用于黑龙江全省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科研单位可参照教育和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方案执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