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药专业 > 中药鉴别 > 信息
编号:91527
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29期
     目前,不少药品广告违反《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胡编乱吹,诱使不明真相的患者上当受骗。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下列四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一、表示对疗效有十分把握。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疗效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千方百计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药效特强”等。

    二、谎称攻克医学难题。目前,人类有一些病症尚无特效治疗药物,有待医药科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肝硬化、肾炎等。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的“幌子”,诱人高价购买其产品。

    三、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广告做成新闻的样子,故意让患者误读为新闻,增加广告的可信度。这类广告大多以药品发明人为主角,玄虚地表述发明人的传奇经历和药品发明过程;同时大篇幅地介绍药品成份、疗效和治愈病例。新闻式广告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文后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

    四、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国家工商总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馈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爱心大赠送”等。

    对于上述四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者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千万别上了他们的当。(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人民医院常怡勇)

    , 百拇医药


    参见:首页 > 药业版 > 监督管理 > 药品广告 > 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