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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药店将不再有坐堂医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01期
     本报讯为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长沙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决定:已在同一地址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8月31日前向相应主管部门申请保留其中一证。今后,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医师接诊(义诊)或健康(药品)咨询讲座等形式,聘请医师坐堂和施行诊疗处方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医师及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

    长沙市卫生局、药监局将在近期内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诊所的药品管理。这些单位的药房(柜)要严格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实行购药登记,严格处方用药,不得有处方之外的药品销售行为。药房(柜)要与诊室(厅)分隔,不得临街设置,不得设置、张贴、悬挂药品广告。其中个体诊所选用的临床用药品种总数不得超过120种。同时,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组织、门诊部、诊所不得在同一地址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也不能在同一地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周耀华喻国华), 百拇医药